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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昆山市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施建筑业农民工实名制系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8月22日 阅读次数:2754  来源:管理员 作者:

摘要:

各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苏府办〔2016〕297号)等文件精神,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施工作业用工管理,着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决定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施建筑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并以“苏州市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实名制系统”)为平台,构建全市统一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数据库。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及内容

    自2017年7月15日起,昆山市建筑、装饰、市政等工程新报建项目应按规定全面实施实名制系统管理,各企业可根据自身需要,通过相关考勤系统,自行按照接口数据标准与实名制系统进行对接。数据应包括农民工基本信息、二代身份证信息、工程项目信息、用工考勤信息、工作量结算记录、工资支付信息、工人信用信息及施工企业信息等。

    苏州市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平台的网址为:http://218.4.84.171:5445/AppGiantHopeSzSq/GiantHopePage/Login.aspx

    二、组织及安排

    1.昆山市住建局建工科全面负责本市实名制系统的统筹工作。

    2.各区镇建设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工作,管理工作包括工程开工前的项目信息录入及MAC地址绑定的确认,施工过程中企业实名制的使用情况,项目竣工后解除考勤MAC地址和工程的绑定等。

    三、工作流程

    1.工程项目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施工企业登录实名制系统,指派施工现场劳务员,选定考勤方式并完成对应的考勤设备MAC地址和工程绑定,经属地建设管理部门确认后出具“实名制系统绑定证明”(见附件2),凭“实名制系统绑定证明”进行工程安监交底。

    2.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及时通过实名制管理平台向有关银行(不指定具体银行,但银行应与实名制系统完成对接)为劳务人员申办工资卡。建筑施工企业同时需在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劳务人员工资必须通过该专户进行支付,并发放至劳务人员对应的工资卡。

    3.建设单位与总承包企业、总承包企业与分包企业应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每月及时确认进度产值,并根据合同约定向承包人企业工资专户存入足额的专户资金(原则上不低于当期工程款的20%)。建设单位按合同尚未支付工程款的,施工企业应保证工资专户内的资金足额,且必须通过工资专户先行向劳务人员发放工资,待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后,就先行支付部分向银行申请返还;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按合同未支付完毕工程款的,施工单位应保证工资专户内的资金足额且必须通过工资专户向劳务人员发放工资。

    4.工程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凭经过项目部、工人确认的工资发放清单以及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至属地建管部门解除考勤MAC地址和工程的绑定。

    四、工作要求

    1.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本企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分包单位的实名制管理由总承包单位按照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2.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建立健全管理组织,设立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与工资支付纳入管理范畴。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完成施工现场考勤管理设备的安装,在实名制系统完成农民工基本信息上传,在工程项目开工后对农民工进行日常考勤记录,并与实名制管理系统完成对接。实名制系统安装完毕前,工人不得进入工地现场。未进行实名制系统安装并完成数据对接的,视为未履行实名制管理工作。

    3.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程项目部应设立劳资专管员,负责该项目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录入、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监督管理;分包企业应配备劳动用工管理人员,负责及时向总承包企业报送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劳资专管员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应在“农民工维权告示牌”予以公示。

    4.劳务人员通过考勤系统采集考勤信息并上传管理平台,依据每月汇总的考勤数据合算劳务人员工资,经劳务人员确认企业审批后提交银行发放。

    5.严格落实实名制考勤、每月工资结算及专用账户发放工资制度,为招用的农民工办理个人实名制工资银行卡,并办理实名录入手续,未经实名录入的工人不得进入工地现场。施工过程中人员信息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及时通过实名制系统进行更新。人员撤离现场的,应在3日内将撤离信息录入系统。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根据农民工考勤信息及实际工作量测算,完成对上一个月农民工工资结算,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受委托银行应根据总承包企业提供的工资支付表,将农民工工资从专用账户划转至农民工个人银行卡。

    6.考勤方式不限,但应与实名制管理系统进行对接。施工企业已使用企业内部实名制系统的,可以与实名制管理系统进行数据对接;使用考勤设备的项目,施工企业可自行安装,也可委托专业安装单位进行安装。专业安装单位目前推荐为苏州星润新型材料工程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584884287;南京群耀智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851621941。

    五、保障措施

    1.安监交底前未按要求办理“实名制系统绑定证明”的,由安监站汇总并抄送市住建局建工科,视为未履行实名制管理工作,若因此发生农民工工资纠纷引起上访事件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对施工单位进行行业惩戒。

    2.劳资专管员的姓名和联系电话未在“农民工维权告示牌”予以公示的,属九牌一图不齐全,由安监部门开具整改,若因此发生农民工工资纠纷引起上访事件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对施工单位进行行业惩戒。

    3.施工单位劳务人员未考勤进入施工现场、考勤记录不完整、考勤设施(含网络通讯)管理不善不能及时修复或未当月结清劳务人员计酬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的、工资数据不真实等行为,一旦发生农民工工资纠纷引起上访事件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对施工单位进行行业惩戒。

    4.根据我局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开展建筑工程综合大检查工作,并配合苏州住建局开展半年度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工作,对项目的实名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量化打分,考核结果将成为我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依据并在苏州市“三合一”投标及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评分中使用。

    5.实名制管理不达标的工程一律不得参与各类优质工程、各级标化文明工地等创优项目评选;同时监理不得申报示范监理项目。

附件1:操作流程图.docx

附件2:实名制系统绑定证明.xlsx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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